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不法分子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挽回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来源:《期货投资者应知应会问答》,中国期货业协会 本研究报告由中衍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衍期货”)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无意针对或打算违反任何国家、地区或其它法律管辖区域内的法律法规。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非保密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报告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并不代表作者对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的确定性判断。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或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日的观点,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或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